各投標人:
現將吳忠市公安局看守所二期監(jiān)區(qū)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招標文件(吳采(公開)[2009]002號)作如下變更,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招標文件中“第二部分 投標人須知”第三款“投標人須提交的資格文件”,第(五)項“帶“*”號安防產品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頒發(fā)的生產登記許可證和公安部檢驗中心出具的產品合格檢驗報告(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)”取消。
二、招標文件中“第三部分 技術要求”第二款“系統(tǒng)需求與設計”,第1項“系統(tǒng)建設要求”增加第(18)條內容:帶“*”號安防產品必須具有生產廠家提供的當地公安機關頒發(fā)的生產登記許可證和公安部檢驗中心出具的產品合格檢驗報告(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)。
三、開標時間延期為2009年9月1日下午3:00時整,報名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31日下午17:00時整,歡迎各投標人參于報名。
上述內容作為招標文件附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各投標人在投標時請按上述變更內容進行調整。
特此公告
吳忠市政府采購中心
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